为确保我市2015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,根据教育部《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》(教学〔2015〕6号)和市教委《重庆市2015年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统一招生工作实施办法》(渝教招考〔2015〕22号)的要求,制订本办法。
一、组织管理
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委领导,成立重庆市2015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(以下简称录取工作领导小组),负责对我市2015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录取的组织管理。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试院有关负责人组成,录取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具体实施。在渝招生成人高校也应成立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,确保录取工作有序进行。
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七个工作组,其职责如下:
(一)计划组
负责核准招生院校资格,通过教育部成人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管理系统,对招生计划实施管理;核定招生院校的专业计划,负责对院校提交的各专业执行计划进行审核和调整。
(二)系统管理组
负责基础数据维护,编制招生院校用户名、登录密码,以及录取场各工作组的用户使用权限分配、用户名和密码;负责按照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意图向招生院校实施投档;负责控制录取进程,及时向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录取进度、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和报表。
(三)录检组
负责联络招生院校,向招生院校传送录取工作有关信息;负责解答招生院校提出的问题;负责对院校的预录取结果进行审核,对招生院校下载考生投档和上传录取结果实施监控;负责打印录取名册。
(四)网络管理组
负责录取场计算机设备和网络设备的安装、调试和维护;负责防火墙和网上录取系统软件的安装、调试、维护和技术支持。
(五)纪检组
负责录取场纪检监察工作和信访工作;检查录取场工作人员执行招生纪律的情况,并对录取过程中发生的违纪舞弊事件进行查处。
(六)秘书组
负责录取场对外的联络协调工作和录取场有关会议的组织准备工作;负责办理录取审批手续,邮寄录取名册;负责向有关新闻单位发布录取信息。
(七)后勤财务组
负责录取场工作人员的报到及食宿安排;负责结算招生院校的录取经费。
二、录取方式
录取工作采取远程广域网方式进行,由招生院校按要求设置录取场及院校端,通过计算机上网访问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服务器,下载考生电子档案进行审录,预录取结果提交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,通过后由录检组打印新生录取名册,作为录取凭证,并向教育部报送录取结果,入库备查。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只向招生院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,不提供纸质档案。
三、录取场设置
为顺利开展录取工作,设立“重庆市2015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场”,设在重庆市教育考试院。
各招生院校录取工作场地由院校自定,需配备与院校远程录取工作相适应的设施、设备,保证正常运转,保证网络、通讯畅通,在录取工作时间须有人员值守。
各院校录取工作人员须选拔坚持原则、工作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。凡2015年有直系亲属报考成人高校者,按照回避原则,不得选派为录取工作人员。
四、录取院校、录取原则与录取体制
(一)录取院校
经教育部审定核准,正式纳入国家成人高等教育2015年在渝招生计划的各类成人高校,方可参加我市组织的2015年成人高校招生录取。
(二)录取原则
我市今年成人高校招生将严格实行划线录取和计划管理,院校录取新生必须坚持“在招生计划数以内,由高分到低分,择优录取”的原则。
(三)录取体制
实行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管理、市教育考试院实施监督、招生院校负责的体制。凡有考生的投档成绩在公布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者,录取场根据考生志愿,向招生院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;院校按照成绩由高到低、择优录取原则(注意对专升本考生专科基础学历的资格审查),提出拟录取新生名册;经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,打印录取新生名册;由院校按录取新生名册核发录取通知书。
在录取过程中,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各院校录取情况。
......
七、录取工作日程
12月8日9:00—11:00,各院校根据生源情况登录系统,制定高起本和专升本分专业执行计划。18:00前对高起本和专升本第一志愿投档。12月9日20:00前,上载高起本志愿和专升本第一志愿审录结果。
高起本录取结束。录取场系统管理组12月10日9:00前对专升本第二志愿投档。
12月10日9:00,院校下载专升本第二志愿投档考生信息,12:00前,院校提交专升本第二志愿审录结果,专升本录取结束。
12月11日9:00—12:00,各院校根据生源情况登录系统,制定高起专分专业执行计划。18:00前进行专科第一志愿投档。12月11日20:00,院校下载专科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信息。
12月14日9:00前,院校提交专科第一志愿审录结果。12:00前录取场系统管理组对专科第二志愿投档。12:00院校下载专科第二志愿考生信息。
12月15日9:00前,院校提交专科第二志愿审录情况。
12月17—18日 打印录取名册,录取工作结束。
12月21—25日:各招生院校到市教育考试院领取录取名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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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、新生入学复查
各招生院校在新生入学后,要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,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录取标准者、对徇私舞弊入学者,学校应取消其入学资格,并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。 |